学院和职工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学院为职工存入指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根据人事处每月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对新增人员进行公积金账户开户,需要新增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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