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通知公告 | 财务动态 | 财务公开 | 下载中心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
关于上报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
关于暂停邮储代发业务的紧急通知
关于一卡通圈存账户领款的通知
财务管理须知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财务管理须知>>正文

什么是公款私存?如何处罚?
2012-09-03 00:00  

公款私存是指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款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是和自然人相对应来说。“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指单位存款存入的是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名称是个人。

其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2)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3)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