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8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请教职工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财务处完成此项工作,以系(中心)、部门为单位集中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系(中心)、部门下发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请每位教职工本人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申请资料,并将身份证复印到A4纸上(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二、请系(中心)、部门必须于1月21日前将填制好的表格、身份证复印件,以系(中心)、部门为单位收集完整后,交财务处支付中心。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456-6842098
三、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家里没有安装住宅电话的填写“无”。
(二)必须本人抄录以下文字并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协议的各项规则”。
(三)主卡申请人签字后,不用填写日期,由建设银行工作人员统一填写。
(四)在填表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拨打建设银行联系咨询电话:0456-8275094 0456-8275502
四、如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开学后不予报销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共支出项目。
五、请在建行公务卡开通启用后,及时注销交通银行公务卡,如个人没有及时注销交通银行公务卡的教职工产生的经济纠纷后果自负。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黑河学院财务处
2014年1月10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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