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黑河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学院包干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三年滚动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三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预算编制必须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党政工作要点,并依据部门的工作计划,按照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压缩行政开支和消耗性开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预算管理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支预算编制要求
(一)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做好2017-2019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本次仅需编报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015年已上报完成2016-2018年滚动预算,2017-2018年不需重复上报。
(二)支出预算编制要求
1. 项目支出预算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教学和工作任务所列的支出计划。各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按分类表填报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表1)。
2. 3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预算需要填写详细的“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2)。
3. 归口管理经费预算表由归口部门负责编报(附表1)。
(1)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编报编制外人员社会保障缴费、人员工资、师资培训、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费等人员经费项目预算。
(2)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编报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贷款风险补偿金、困难学生补贴、辅导员津贴、班主任津贴、公寓管理专项等项目预算。
(3)团委:负责编报学生活动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预算。
(4)教务处:负责编报教学业务费、教师(外聘、外教)讲课费及各学院等项目预算。负责各教学单位预算项目编制的审核。教务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财务处。
(5)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编报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项目预算。
(6)后勤管理处:负责编报通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预算;负责编报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预算。
(7)科研处:负责编报科研经费等项目预算。
(8)招生就业处:负责编报招生及就业指导费等项目预算。
(9)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编报外教带薪休假、外事活动费、因公出国(境)费等项目预算。
(10)财务处:负责编报还贷本息等项目预算。
(11)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编报纪委监督、行政监察业务费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12)组织部:负责编报党建经费等项目预算。
(13)宣传统战部:负责编报宣传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14)保卫处:负责编报保安人员工资等项目预算。
(15)工会:负责编报工会活动费等项目预算。
(16)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编报离退休公用经费等项目预算。
(17)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报资产管理业务费及审核汇总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汇总上报财务处。
(18)审计处:负责编报审计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19)图书馆:负责编报图书购置等项目预算。
(20)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报继续教育学院业务费、上缴省电大学分费等项目预算。
(2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编报思政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22)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编报国际教育学院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2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编报网络运行费等项目预算。
(24)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编报学术理论研究部业务费等项目预算。
(25)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负责编报教改经费、高教研究经费和评估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26)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负责编报TRIZ理论研究所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27)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编报中俄边疆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等项目预算。
4.项目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填报附表3。
三、预算上报要求
(一)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请各部门高度重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2017-2019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未纳入2017-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在2017-2019年该项目不能执行。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准确做好项目支出预算计划,防止漏报错报,确保本部门的项目顺利实施。报送的预算表须经本部门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签字。各部门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先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上报财务处。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复通过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各部门所有申报预算(含项目支出、设备支出、维修支出等)必须在预算支出明细表中填列,如有漏报项目由本部门负责。
(三)预算上报格式:预算编制要求使用统一电子表格,文本和表格统一按A4纸上报,预算申报的电子数据发送至923872474@qq.com。文件名为“XX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如:财务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四)上报时间:根据教育厅预算会议上报时间要求,请各部门务必将纸制报表及电子数据于9月9日下班前上报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逾期未报,不予受理。联系人:张继周、王娜,联系电话:6842101、6842099。
附表1: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2: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3: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